释义 |
带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相关的住院手续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申请即可。 农村户口生育补助首要条件是符合计划内生育,即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生育,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医学证明及住院手续即可。到当地妇幼保健部门申请即可农村户口生育补助补助程序: ①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和新农合报销资金。农村孕产妇出院结账时需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参合发票、合作医疗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结算:参加了新农合的,先按照新农合的规定报销,再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未参加新农合的,直接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新农合报销和项目资金补助后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自行负担。 ②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参合发票、信用社账号等报户口所在地乡镇(办)卫生院,乡镇(办)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区项目办公室和新农合办,项目办公室和新农合办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新农合报销部分和项目补助部分)拨付至乡镇(办)卫生院,孕产妇在乡镇(办)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