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欺诈行为,通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继往开来”条款,即保险人在投保前就已经患有某些疾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如果保险人能够证明该疾病与之前的疾病无关,或者符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人在投保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实告知自身疾病情况,避免因“继往”理由导致肺结核重疾险的拒赔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欺诈或者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索赔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需退还保险费。 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法》 第十二条 保险人有权就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状况提出询问,并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所提出的询问作出回答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