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标会议由谁主持 |
释义 | 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或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加开标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投标人的权利,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不得剥夺法定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权利,因此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但是,至于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投标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由其自行决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一般情况下开标的程序: 1、所有参加开标会的人员签到。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主持开标会议。 4、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派代表参加。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投标文件提交顺序拆封正本。 7、唱标,宣读投标价格、折扣价格等。 8、会议结束,编写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拓展资料:在招标文件中有“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的文字表述。由此可见,开标会不是由市招标投标中心的人员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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