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反诉的时间和诉讼请求的增加是:案件受理后,法院辩论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四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第三款,反诉的时间和请求权的增加是:在证明书期满前。从理论上讲,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据规则属于同一法律,对于同一法律,当然,新的法律优先原则和旧的法律,当然适用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第八十二条规定:“法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的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事实上,法院通常事先被告知证据的期限,证明的期限通常是在法院之前,而在诉讼期满前提出反请求的请求。有时在法庭上作出反诉,法官也被承认。 反诉的提出是被告就与本诉同一法律事实提出的一个新的反请求,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在庭审辩论前提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合并审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能够有效的节约诉讼成本,便于判决执行。庭审辩论的作用是让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实、争议焦点,从自己角度加以陈述、表达,若反诉在庭审辩论结束之后提出,原告没有反驳的机会,只能重新进行一次诉讼程序,这样会增加诉讼成本。但是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诉求,还需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反诉。 当在案件判决作出后,被告发现自己有诉讼请求,但是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反诉的,可以另行起诉。律师在代理不同的民事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情为当事人分析起诉或者应诉的方式,找到最合理的方法使当事人达到诉讼目的,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今,人们在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时,多会选择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原告因某一事实将被告诉至法院,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并不是只有应诉、参与答辩的权利,当被告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有反请求时,可以提出反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