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
释义 | 债权人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向他人提供借款的人,借款人则是从他人处借取款项的人。债权人是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是指将钱借给他人的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扮演债权方的角色。 法律分析 1、是的。 2、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借款合同的表述中,贷款人是指出借款项的人,即向他人提供借款的人;借款人是取得借款的人,即从他人处借取款项的人。 3、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 拓展延伸 借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律关系:权益与责任 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权益与责任的平衡。借款人作为贷款的接受方,享有借款的权益,包括获得资金、支配资金的权力等。同时,借款人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如按时还款、支付利息等。而债权人则是贷款的提供方,享有债权的权益,包括要求借款人按约定还款、收取利息等。债权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履行合同、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等。在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和责任是相互关联的,需要依法平衡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作为贷款的提供方,享有债权的权益,借款人作为贷款的接受方,享有借款的权益。双方在法律关系中,需要平衡彼此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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