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受伤了,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在没判决前我有权叫她照顾我吗? |
释义 | 您好,可以这样理解: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扶养的形式不仅仅是照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您妻子没有在生活上照顾您、扶养您的话,您并不能强制要求对方照顾,而是有。提出扶养费的权利。 有一个山东省的案例:许某和于某虽然分居,但是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于某因患病在老家休养,缺乏生活来源,无法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而许某不仅不照顾于某,还拒绝给付于某后续治疗费用。之后,于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履行扶养义务,并给付医疗费2万元。经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许某养殖生猪,其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应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经调解,最终许某同意卖掉家中部分生猪,并将所得收益给予于某用于后期治疗。 当然,如果您所身患的是重大疾病,还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予以支持。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涉及的财产问题,既要考虑提出扶养诉求一方的实际情况,也要兼顾对方的履行能力和分割共同财产的可执行性。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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