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