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满足以下的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