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合同书的撰写方法 |
释义 | 本文档包含了关于当事人身份、合同双方意见、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的份数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和注明年、月、日等内容的详细信息。 法律分析 一、关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电话号码、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 二、合同双方就商品或服务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例如商品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等。 三、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 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 七、合同的份数; 八、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结语 以上资料为一份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标的物的具体位置、大小、编号等、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签字或盖章等信息。这些要素是确保合同成立和有效的重要基础,也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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