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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书的正确写法是什么
释义
    双方在定立协议书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协议书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收养申请书具体写法
    收养申请书范本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分居两年的感情证据的写法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打离婚官司的正确方法
    用手机立案需要用VX搜索浙江移动微法院,找到小程序,点击进去,找到我要立案,就会弹出一个需要注册的页面,然后根据提示一步一步的注册好,登录进去,然后需要打勾的打勾,需要填写的填写,需要上传的上传,最后保存并提交就可以了。
    用电脑立案使用搜索引擎搜索:
    浙江法院网。
    找到诉讼服务平台,点击我要立案,也是需要先注册,然后按照提示一步一步的完成,就可以了,最后保存提交。
    基本上与手机立案流程一样。
    需要准备好的材料:
    结婚证复印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原被告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离婚起诉状证据清单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行驶证、银行卡号等备注:
    1、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最后一项材料可先不提供。
    2、需要上传的材料用PDF格式。
    离婚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1、一般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被告,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但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去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并且也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就需要去那个地方,也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居住在国外,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了,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关在监狱中服刑的,又或是被告的户籍被注销了。这四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的。
    当然,如果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如果也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生活,并且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也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离乡
    一人留守家乡,一人外出工作的情况也是实际中较为多见的。所以,法律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出打工的人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了,那么留守家乡的那个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他的户口所在地起诉。
    但如果夫妻两人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并且也已经超过1年了。那么就只能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离婚了。但如果被告刚到了一个地方,还没有住满1年的,那么起诉离婚时被告住在哪里,就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4、涉外
    但如果夫妻一方或是双方都已经定居国外了,那么情况又会变得不同了。
    首先是一人居住在国内,另一人居住在国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的那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接着是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的。这种情况下,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进行起诉。
    最后是双方都定居国外的情况。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的,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那边法院不受理的。那么可以向国内登记结婚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那么情况又有所不同了。一样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果不受理的。那么在任一一方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中选择一个最为方便的,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方便法院的审理与执行。
    谁来举证自书遗嘱的正确性
    自书遗嘱的真伪的举证是:在法庭过程中,若原告依据自书遗嘱的形式提供遗嘱并符合相应遗嘱内容要求,该遗嘱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原告提供的遗嘱已经证明相应的遗嘱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完成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如果被告认为遗嘱具有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
    正确行使继承权如下:一、根据遗嘱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二、根据法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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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