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可以一审吗 |
释义 | 最高院可以一审。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 一审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管辖权异议 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8、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10、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终审 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 一审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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