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 |
释义 |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在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本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申请变更汽车外观的,在更改完车身颜色后,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将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登记的机动车,开到车辆业务大厅机动车注册车辆查验区,等候查验;持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所指定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并随同查验民警,现场检验您的机动车。查验通过后,民警将提交《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资料审核完成,办理变更费用缴费,凭缴费凭证到指定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车管所会在一日内,办理完毕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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