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理财保险的定义 |
释义 | 传统的寿险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预定利率,保险合同一旦生效,无论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如何,预定利率都固定不变,并作为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依据,在整个保障期内,保障金额固定不变。 这类保险的显著作用就是帮助个人理财,保险公司将大部分保险费划入专门的投资帐户,帐户内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理财专家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管理费,其余绝大部分的投资收益,返还客户,使客户能够直接分享保险公司专家理财的成果。在设计传统保单的保费时,客户不知道所支付的保费是如何分摊到各种收费中的,而投资理财类产品保单在运作上是透明的,客户能够知道保费分派额的各项用途。 一、什么是保险调查 保险调查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手段,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健康运营。 第一种契约调查是承保前契约调查,指保险合同成立之前,由调查人员搜集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各项资料,来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进行的一些活动。 第二种契约调查是承保后契约调查,这种调查对我们保险经纪人和客户来说,算是黑盒子,并不会接触。主要是针对一些保全类业务的调查,比如保险合同的复效、客户信息变更、加保、退保等,就是我们业内经常说的保全调查。 这是在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时,保险公司会核实保险人的人身状况、家庭健康状况、及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考虑到运营成本,肯定不会每个次投保都会被这么严格的进行调查,被纳入调查的主要原因一般有三种,保额比较高、财务状况与保额不符合或者投保异常。 这种调查是为了使投保人保费与保险公司对其承担的风险彼此相当,使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也能获得预期的收益,以维持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则为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所以,在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时,重点是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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