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新交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交规扣分标准: 扣1分: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及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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