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