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云港灌南县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以5年为一个审计全覆盖总体周期,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全面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分类、分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注重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开展跟踪审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法、有序、高效统筹推进审计全覆盖,注重反映财政经济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