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15天内没有退 |
释义 |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都会向当事人退还,不存在过了多久就不予退还。人民法院应当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我们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是要交诉讼费的。尤其是经济纠纷的诉讼费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大小而定的,由交给法院,案件结束后谁输了官司谁来承担这笔费用。一般是要等案件胜诉后还要自己去申请这笔费用的,最新出的通报显示,只要案件胜诉后,法院就会自动退给你,不需要再去申请。 诉讼费退还规定 1、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2、对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监督。 3、对于2021年11月1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请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 4、裁判文书生效后、应负担而未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通知及时进行缴纳。 5、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向法院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可致电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 6、诉讼代理人应当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退费户确认书》。 7、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向退费法院立案庭反映。 8、当事人在退费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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