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但是,保险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针对1型糖尿病这一特殊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发布过《糖尿病患者健康保险理赔指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合理预期和已知的1型糖尿病患者,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并承担相应的保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其1型糖尿病患病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国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中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糖尿病患者健康保险理赔指引》:对于合理预期和已知的1型糖尿病患者,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并承担相应的保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其1型糖尿病患病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