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登记一般不得撤销。但若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受害人有权自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