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凡是在改造起点以上的,已经被发行的房屋,都不属于公民私有的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原房主。对于改造起点以下未被改造的房屋则所有权归原主,以解放后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房产证为准确定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