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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垫付医药费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的手续有什么
    到医疗机构开具病情介绍,再将病情介绍送至交警队。
    由交警队开具垫付通知书,将垫付通知书递交给保险公司即可,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保险公司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内垫付医疗费用。
    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垫付的条件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应当由参保人或其近亲属书面提出。
    二、基本医疗保险垫付需要的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参保人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参保人已经死亡的,应同时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病历文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麻醉记录等)、医疗费原始有效票据及明细汇总清单等。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法律文书。
    刑事、治安和交通肇事逃逸未破获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应自案件发生6个月后申请,并同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回执单》、案件责任认定及侦破情况的证明材料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人肇事逃逸和案件侦破情况等证明材料。
    5、个人已经获得部分赔偿和救助的,需同时提供获得赔偿或救助情况的证明材料和结算单据。
    6、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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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