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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邮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释义
    邮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因为身份主体的不同,解除原因的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会随之发生变。
    一、用人单位邮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属于上述情形,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属于书面形式。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在没有明确解除原因的情况肆意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没有效力。
    二、劳动者邮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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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