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合肥市区: (1)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 (2)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小时。 2、合肥四县一市: (1)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 (2)非全日制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 用人单位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有以下三点: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包括: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