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调解吓唬人怎么办 |
释义 | 派出所在调解中吓唬人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派出所进行调解,必须双方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不能进行调解。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 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社区警务室定期接待群众; (二)设立警民联系箱、联系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 (三)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 (四)为群众代办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等事宜,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 (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八十三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