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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述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释义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二)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三)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二者都属于流转税;
    (四)二者都具有转嫁性;
    (五)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一)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二)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三)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四)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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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4: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