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倾销按性质分类分为以下几类: 1、突发性倾销,又称短期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及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 2、间歇性倾销,又称掠夺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商品,待将竞争对手驱逐出该市场后再实行垄断高价; 3、持续性倾销,又称长期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而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结构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长期地低价向海外市场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