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非诉执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的一种,行政执行还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的执行。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未进入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决定的执行必须申请法院进行。这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专横地行使执行权力。在我国,行政决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称为“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 从严格意义上说,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与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有本质的区别,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是诉讼执行,自然归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规范领域,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本质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应由行政强制执行法加以规定。但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为解决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行政诉讼法专门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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