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地社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失地社保是什么? 失地社保是指农村农业户居民,个人的承包土地、宅基地,荒山院落等,因国家建设机场、铁路、公路等战略规划征地。还有所在地政府为了城市发展需要,规划内征用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及附属设施,以货币化形势补偿给农村居民。在征用土地补偿金中,提留一部分,为那些失地农民居民购买“失地农民社保”(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相同),各地政府制定失地社保有关征缴细则,男年满60岁以上的给予一次,缴足15年社保年限,并办理养老金核算,领取养老金。(男性为60岁以上,女性为55岁以上),并且其个人身份转变为社区管辖,户口性质转变为城镇居民。并将拆迁的房屋面积,给予拆迁房安置到小区生活。 二、失地社保和农村社保有什么区别? 1、农村社保,其实是面向农村户口的所有居民,主要是包含农村医疗保险(即现在的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即现在农村60岁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参加的农村居民保障制度。不过,目前由于农村社保体系仍不健全,在我们这边农村缴纳还是分开缴纳,例如去年11月23日去村委会就是分开缴纳新农合和农村养老金,分别为每人220元和300元! 2、失地社保就是农村失地中青年农民,将征地补偿款先缴纳“失地农民社保”,缴足15年限,可以已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续费,也可不需缴费,年满法定年龄凭身份证向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同样其本人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在“拆迁房安置小区”生活。 虽然同是农村农民,因失去土地,经政府政策落实补偿后,其失地农民身份,实际上已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性质转变后,已经失去农民身份,退休养老金是以个人账户余额,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再核算基础养老金,(核算公式与社保一样),两金相加就是:退休养老金。以前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办理失地社保退休手续后,再向所在地社区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00%退还手续。 (1)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1.2)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2.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2)征地协议复印件。 (2.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4)五张同底2寸彩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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