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税地税合并后税收分配如下: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我国现行的税种总共包含17个: 1、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以及财产和行为税中的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 5、还包括五个特定目的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