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派经济补偿金由劳动派遣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替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其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义务。因此从本质上讲,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其从事的工作内容仍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义务。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决定的。劳务派遣工如果违法解除合同给派遣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按单位的实际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派遣单位违法与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赔偿派遣工。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