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制度是否有计算经济补偿 |
释义 | 适用经济补偿标准。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替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其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义务。因此从本质上讲,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其从事的工作内容仍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义务。 一、劳动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包括五险一金。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二、劳务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吗 一、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完全是两回事,劳务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属于合同法管辖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劳务派遣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将劳务派遣签订的劳动合同简称或者误称为劳务合同。二、劳务合同主体一个是直接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或工作任务为目标,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合同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由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指定到用工单位去上班。劳动者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至少两年一签,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就算无派遣也要支付当地最低工资。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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