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释义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有必要延长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企业应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手续。 在安全生产许可期间,建筑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监管机构批准,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由各地颁发管理机关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申请表修改为延期申请表,供本地企业使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4)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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