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债务承担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
释义 | 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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