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需提交以下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2)缴费银行卡复印件1份;(3)与银行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设立待遇等待期,即:自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足额补缴欠缴的医保费后,视为连续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视为初次参保,等待期(6个月)重新计算,自重新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