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属证是部队发吗 |
释义 | 军属证是部队发给军人的家属的一种证件,用于证明身份,享受与军人相关联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服务。通常情况下,军属证是由部队负责发放的。军属证的申请和发放,有一定的规定和流程。在入伍的时候,军人需要提交自己和家属的相关证件和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部队会在入伍的时候为军人的家属办理军属证。军属证通常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与军人的关系、照片等信息。在部队的一些活动和服务中,例如参观军营、购买物品、享受军队医疗等方面,需要出示军属证作为身份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部队对军属证的发放和使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和部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 除了军属证,军人和他们的家属还可能需要其他的证件或材料来证明身份、享受相关的服务和福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件或材料: 1、军人证:是军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其现役或退役军人身份和军衔等级; 2、《士兵证》:是士兵在服役期间的身份证明,证明了他们的姓名、性别、籍贯和服役部队等信息; 3、 医疗卡:是用于军人和其家属享受军队医疗服务的卡片,与军属证一起使用; 4、 军属医疗保险证:是用于军属参加医疗保险的证件,用于证明军属的身份和参保资格; 5、《婚姻状况证明》:是用于证明军人和其家属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军人和家属的证件和材料并非固定不变,需要不断根据需要办理或更新。另外,不同部队和政策规定也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的政策和部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八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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