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要证明分居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 3、一方发出的分居协议;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居委会,或物业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 6、证人证言,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起诉方必须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 3、起诉方要求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还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离婚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