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也是属于不动产登记的一项内容。城市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城市房屋租赁登记相关的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登记时,相关权益人需要哪些文件?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登记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