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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集体户口买房条件明细
释义
    集体户口可以算是本地户籍,在南京买房子都没有影响。一类是本地户籍的居民,一类是外地户籍。而根据南京现有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依然视为本地户口,参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尚未结婚,还需要由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可以算是本地户籍,在南京买房子都没有影响。一类是本地户籍的居民,一类是外地户籍。而根据南京现有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依然视为本地户口,参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尚未结婚,还需要由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一)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三)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四)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第二条 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二)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四)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第三条 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成都集体户口是否可以买房
    成都集体户口也是可以买房的,但同样的也需要满足当地规定的买房的条件,买房本人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包括集体户口,并且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社会保险的缴纳要求是联系24个月的,在购房区内没有自主产权住房等。
    成都集体户口可不可以买房
    让集体户的地方给你个证明或者复印件盖章,就可以
    个人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
    3、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
    个人买房需要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一)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三)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四)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第二条 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二)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四)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该内容由 张雄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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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