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纳工作就是根据财政部门发布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各种票据、有价证券的收入、付出、保管等业务。其工作范围包括现金、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的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结算手续,以及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有价证券方面的一些明细分类账簿,另外可以兼管一些与出纳业务没有直接联系的同定资产账、低值易耗品账等。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最少应设一名会计人员和一名出纳人员,以便内部相互控制、监督,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与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