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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队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 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 第五条 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另外,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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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