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急刹车被追尾谁的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前车无故急刹的情形,后车也在安全跟车距离内,后车追尾的,其主要责任在于前车;如果因第三方事故导致的前车急刹追尾的情形,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 高速公路上因急刹车造成追尾,前车一般全责: 1。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后车的车头与前车的车尾发生碰撞; 2.这主要是由于跟车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驾驶员反应慢或制动系统性能差; 3.说到追尾,很多司机都知道,在快车道上追尾的连锁反应是最强烈的:由于车速普遍较快,一旦有两辆车跟在后面,很可能会卷入一串,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串车”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