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的行纪合同不是单纯的合同,而是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法律对行纪合同有以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代表委托人,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行纪人需要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人有责任妥善保管委托物品。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的行纪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是属于双务合同。法律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如下: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为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负担处理委托事务所需费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品,如果他占有委托物品的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承担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的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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