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 1、一般而言,快递公司私自损毁他人快件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快递公司对某些特定快递,是有权销毁的。例如快递公司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除了这些情况,还有就是联系不上收件人,然后寄件人也不要的快递,快递公司有处置权。 3、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