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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省级政府包括
释义
    法律分析:
    1、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4、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制定规章,须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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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