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犯罪处理怎么做 |
释义 | 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理。 (一)我国及国外网络信息犯罪立法现状 巴西国会参议院2012年11月在审议新的《刑法大典》时,首次把互联网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畴。新法对入侵电脑、窃取密码和违法封锁网站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定罪,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将被判三个月至一年监禁;通过远程控制电脑非法窃取私人信息、商业和公司机密,可能获刑半年至两年。 巴西专家认为,此前缺乏专门的法律,制约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一些法官在受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定罪和量刑无法可依。此刻巴西国会不仅在《刑法大典》中加入打击网络犯罪的内容,还在加紧审议政府提交的《互联网管理基本法》,以对互联网的服务质量、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日本也曾面临同样的问题。在还没有专门法律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的时候,相关犯罪嫌疑人如制作和散布电脑病毒的人被逮捕后,只能以“违反著作权法”或“损坏器物”定罪。 对此,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在2011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制作病毒列为犯罪,该法当年7月14日正式生效。这项法律的“制作病毒罪”条款规定,对以恶意感染他人电脑为目的而制作或提供病毒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以恶意感染他人电脑为目的而“取得”或“存储”病毒的行为,处以两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俄罗斯立法加强了对儿童免受网上不良信息侵害的保护。俄罗斯议会于2012年7月通过《防止儿童接触有害其健康和发展的信息法》修正案,并于当年11月正式生效。该法律规定,俄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可根据举报把提供吸毒、自杀和儿童色情信息的网站列入“黑名单”,然后委托电信运营商通知网站所有者立即删除有关网页。如果网站所有者拒绝执行,监管部门有权通过封锁IP地址或过滤内容的方式阻止该网站信息传播。 俄罗斯还在国际上积极主张由国家对互联网实施监管。2012年12月,俄罗斯代表团在迪拜举行的国际电联大会上提出了“网络主权”等倡议;之前在2011年9月,俄罗斯与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中国一起向联合国提交了国际信息安全保护法的草案,提出应当限制在互联网上传播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破坏他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并建立国际网络管理系统。 我国国家安全法二审稿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份草案新添了一些内容,其中引起人们最多关注的是关于文化安全的描述。据报道草案增加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的规定。此外二审稿还主张“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世界大国的国家安全法(或国土安全法)都会涉及文化领域,美国的国安法要求每任总统都必须出台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在2010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明确将“在国内和全世界尊重普世价值”作为美国全球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一。此外对于伊斯兰极端主义等在西方的渗透,美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有人担心对文化安全的保护会对文化开放形成干扰,打击言论自由。这种担心有必要让立法者听到,但与此同时,它们不应成为阻止公众了解文化安全紧迫性的一道屏障。 中国既要文化安全,也要言论自由,当代和未来几代中国人应当有足够的能力和魄力建立二者之间的融合及平衡,而不是一再将它们对立起来,顾此失彼。言论自由不能危害国家安全,人们对其他权利的行使同样不能危害国家安全,这是一条超越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模式的普遍底线。宣扬言论自由的至高无上,让它与国家安全PK,这违反基本的政治及司法逻辑。这样做只会撕裂国家的治理结构,增加内部的分歧和敏感,对言论自由的实际发展没有一点好处。 前两年中国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并且产生了影响的言论相当多,近一个时期它们相对变少了,但支持那些违法行为的思想逻辑依然活着,一些人寄希望于有一天能借助它重新点燃互联网。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极具现实意义的一个主题,也是国家踏实感的来源之一。文化安全牢固了,社会内部的百花齐放就多了信心元素,其对外交流的心态也更稳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疑虑和犹豫。不顾国家安全的言论自由是不可持续的,它或许会昙花一现,但它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可能被社会长久承受。在大国围绕国家安全开展竞争的时代,言论自由尤其不可能成为社会运行的轴心,尽管一些知识分子视其为精神图腾,但现实世界的真实追求是多元的。言论自由必须促进国家和社会对其他主要目标的追求,而不能扮演破坏性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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