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主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落户所需材料有: 1、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时需提供正、副联、收缴副联、出生证明为国外签发的,必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 2、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的,非婚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属于家庭户口的,应当提供户口簿和个人页面;属于单位集体户的,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面;属于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应当提供个人页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