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节假日除外。 二、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 1、辖区内常住户口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居民。 三、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申报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有效收入证明; 4、家庭信息采集表。 四、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