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一等功提高军衔和待遇,这是最基本的,照顾军人的家属以及子女给与相应的生活补贴。一等功国家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军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因为其肩负着保家卫国的使命,所以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执行某些特殊的任务时,根据其做出的贡献,奖励其相关的荣誉。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八十三条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并颁授证书。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荣誉称号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向个人颁授英模奖章和证书、向单位颁授奖旗。一般在每年建军节前夕举行颁授仪式,也可以视情及时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根据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八一勋章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其中对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奖励应当从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