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合同的续签问题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单位应续延合同至哺乳期结束,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单位不续签合同时,应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拓展延伸 怀孕期间的职场权益保障及合同续签问题 怀孕期间的职场权益保障及合同续签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怀孕期间,女性员工享有一系列的职场权益保障,以确保她们的健康和福利。这包括产假、哺乳假、工作时间的灵活安排等。然而,合同续签问题可能会给怀孕期间的女性员工带来困扰。一些雇主可能会因为怀孕而不愿意续签合同,这涉及到性别歧视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为怀孕而歧视女性员工,并且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怀孕期间的女性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怀孕期间的职场权益保障及合同续签问题是重要的。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一系列权益,如产假、哺乳假等,以保障她们的健康和福利。然而,合同续签问题可能带来困扰。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怀孕歧视女性员工,应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女性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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