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决定:依法取消其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并在三年内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决定。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第六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持证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或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